:::
共 3253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排序方式:
關鍵字 |
搜尋次數 |
關聯性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學校體育實施辦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依據教育部於民國七十五年(1986)公布之〔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規定,為了遵照〔國民體育法〕第六條之規定,切實督導各級學校之體育教學及活動,公私立各級學校體育之實施,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均應依該辦法辦理。其具體內容包括:
1.實施體育目標:內容為鍛練健全身心、促進均衡發展,培養運動道德、建立團體精神,增進體育知識、建立運動習慣,了解運動方法、提升運動水準,培育運動興趣、養成愛美情操。 2.明訂各校應成立體育主管單位,辦理全校體育工作,並派合格教師擔任體育教學,依年度計畫提列預算經費,設置體育委員會,加強運動安全措施。 3.要求除依課程標準辦理外,... |
德育內容(大陸地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德育內容是德育的載體,以此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質教育。大陸地區德育的基本內容有:
1.馬克斯列寧主義基本理論教育:教導馬克斯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 2.愛國主義和國際主義教育:教育學生熱愛祖國,熱愛祖國的人民、疆土、文化、語言和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和美德;教育學生維護世界和平,加強和世界各國人民的團結,積極支持相援助全世界無產階級和被壓迫民族、被壓迫人民的革命鬥爭。 3.集體主義教育:教育學生熱愛集體,維護集體的利益和榮譽,個人利益要服從集體利益。培養學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勇於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4.勞動教育:以學... |
民族師範教育(大陸地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民族師範教育」是指在大陸地區專設的民族師範院校、少數民族師資培訓中心、設在全國重點高等師範院校或普通師範院校的民族班、教育學院、教師進修院校等機構實施的培養少數民族師資的專業教育;主要任務是為民族地區培養幼兒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的師資。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初、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歷者,及有志於為民族地區教育事業服務的漢族學生,比一般院校增設了民族教育所需的如民族理論、政策和民族語文等課程。學生畢業後基本上都分配到少數民族地區,優先照顧教育基礎差的農牧區、山區和邊遠地區。
民國二十八年(1939)四月,國民政府教育部公布〔推進邊疆教育方案〕,規定籌辦國立邊區師範學校,設立在邊... |
〔教育與人〕(日本)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教育與人〕(教育と人間)作者為日本教育家矢內原忠雄(1893~1961),全書收集他在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一年之論文、演講稿及評論文獻而成。內容分做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收集他在〔中央公論〕、〔世界〕發表的文章,以及在NHK廣播與東京大學演講的內容,主要闡述日本為了民主主義的進步,國民應該體認必須不斷的努力才行;第二部分收集他在NHK廣播、〔讀賣新聞〕、〔岩波講座:現代教育學〕等發表的論文,主要呼籲國民應培養世界和平的理想,並努力成為真正追求和平的國民;第三部分收錄在各級學校的演講稿,主要談論關於自由與獨立的精神、世界的未來與青年的任務及道德教育等。三個部分都是站在教育日本國民的觀點,以談論...
|
山東平度縣人民教育基金(大陸地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山東平度縣於一九八四年十月建立人民教育基金制度。人民教育基金的徵收辦法是:依據農村年收入之綜合基數,按一定比例提取,一經決定,三年不變。籌集總額確定後,縣對鄉鎮、鄉鎮對村,視其經濟條件優劣,從實際情況出發分配。對經濟條件差的,酌情減緩免徵。人民教育基金當年籌集,來年使用,實行縣、鄉鎮兩級提留(即提取某些部分留在當地使用)。縣提留百分之七十五,主要用於民辦教師之工資福利、中小學之公用經費以及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和師資培訓。鄉鎮提留百分之二十五,主要用於民辦教師的浮動工資與獎金,以平衡他們和公辦教師及其他鄉鎮企業人員之間的經濟收入。一九八七年起,縣提留百分之八十,主要用於民辦教師的工資福利和中小學...
|
教育術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教育術是尚未具有嚴格的科學理論作為基礎而進行的教育活動,特別是指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所提出的教育方法,雖以人類具有理性作為先決假設,但因缺乏科學理論的省察,故仍難臻教育學之嚴格學術體系,僅能稱為「教育術」。
人類的教育活動源起甚早,在柏拉圖(Plato)的〔理想國〕(The Republic)一書中,即討論教材選擇應當以培養良善風俗為標準。故凡是詆毀神祇或汙染民心的戲劇或著作,都應被禁止。柏拉圖在其他著作裡,雖也提及關於教材選取的標準,但是對人之所以需要教育活動的根本問題卻未觸及。 直到康德試圖將人類教育活動以系統化方式去理解... |
教育財政(大陸地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教育財政係指政府籌措、分配教育經費的經濟行為。一九八○年代以來,大陸地區實施「財政下放」和「財政分散」改革,教育財政體制發生重大變化,初步形成了教育財政體系的新架構。
1.中央和地方財政實行分稅制。教育費用負擔按學校隸屬關係畫分,中央政府負擔中央部門所屬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及其他中央直屬教育機構經費,地方政府負擔地方所屬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經費,中央還下達少量扶助貧困地區教育的專項撥款。地方省、市、縣級財政分別相應承擔所屬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經費。一九九○年代以來,中央和地方政府負擔教育撥款比例約為二比八左右。 2.教育經費籌措實施以財政撥款為主,輔之以徵收用於教... |
九年義務教育學科設置(大陸地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大陸地區九年義務教育學科設置,是整個課程兩大部分之一;課程體系包括學科與活動兩部分,學科課程是主要部分。在一九九二年頒布的〔九年義務教育課程計畫(試行)〕中,學科課在課時總量中「五、四」學制占百分之七十八點八二,「六、三」學制中占百分之七十九點零七。國家安排的統一學科課程如下表所列。
小學階段開設思想品德、語文、數學、社會、自然、體育、音樂、美術、勞動等九科,有條件的小學可增設外語;初中階段開設思想政治、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音樂、美術、勞動技術等十三科,還開設短期的職業指導課。 中國大陸在編制一九九二年頒布的... |
特殊兒童基礎教育(大陸地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特殊兒童基礎教育是指對盲、聾、智力落後以及肢體殘疾等兒童少年實行的基礎階段性質的教育,一般為一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依據一九八六年五月公布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其中規定地方各級政府為各類殘疾兒童舉辦特殊教育學校(班),從而在立法上將殘疾兒童列為義務教育的對象。此後,北京、天津、上海、江蘇、山東等省市俱據以先後立法,將當地特殊兒童的基礎教育規定為九年義務教育。
|
特殊教育師範學校(大陸地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特殊教育師範學校是指大陸地區獨立設置培養特殊教育師資的中等師範學校。最早的是一九八二年籌建的南京特殊教育師範學校。一九八六年在[關於實施義務教育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凡是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設立特殊教育師範學校,或在師範學校附設特殊教育師範班,培養特殊教育所需的教師。」一九八七年設立山東省昌樂特殊教育師範學校。一九八九年國務院轉發國家教育委員會等部門[關於發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本地特教事業發展的需要和實際情況,本著師資先行的原則,在五年內,積極籌辦特教師資培訓機構。」此後,至一九九一年底,除南京、山東、遼寧已設立了特殊教育師範學校...
|
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