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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緝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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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tōng qì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tōng qì
解釋:
  1. 法院發出緝捕文書,通令各地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捉拿在逃的嫌犯或受刑人。
    【例】法院下令通緝十大槍擊要犯。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通緝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tōng qì
解釋:
法院通令各地方捉拿在逃的人犯。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或受刑人逃亡或藏匿而不知其所在時,得通緝之。但如知悉逃亡或藏匿的處所,則應拘提,不得通緝。通緝,應以通緝書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必要時得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被通緝的人,稱為「通緝犯」。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通緝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屬性:
四縣音
海陸音
大埔音
饒平音
詔安音
南四縣
釋義:
對應華語: 通緝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通緝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thong-tsi̍p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動] ] 法院發出緝捕文書,通令各地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捉拿在逃的嫌犯或受刑人。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通緝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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