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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保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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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jù bǎo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jù bǎo
解釋:
1.找人擔保。《福惠全書.卷六.錢穀部.催徵》:「如果勝任,即令圖里井的當有身家之人,具保投認。」
2.指法院或檢察官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無羈押之必要時,要求其提出保證書,並繳交指定保證金,以代替羈押。具保金額應斟酌被告涉嫌犯罪之情節與身分及家庭環境;但無力繳納現金時,法官得斟酌情節,降低原定之保證金額,或逕命責付。具保後,若被告逃亡藏匿,則法院可以將保證金沒入。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具保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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