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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正典刑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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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míng zhèng diǎn xíng |
解釋: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明正典刑」泛指依照法律公開處刑。傳統法中,多見於處決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宋.王楙《野客叢書.卷一○.宣帝待霍氏》:「使顯等稍自悛改,則霍氏富貴,將來未艾。奈何悖逆之節,愈益馴嘄,而不容掩匿,苟不明正典刑,天下其謂帝何?其勢不得不誅耳。」明.陸采《明珠記》第三四折:「故戶部尚書租庸使劉震,忘累朝之厚恩,受逆賊之偽命,除將明正典刑外,妻子俱合隨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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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明正典刑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