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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人才(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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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史曼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在大陸地區四有人才是指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人才。 四有人才是鄧小平於一九八二年七月四日在軍委座談會上的講話中,談到搞好現代化建設的四個保證時提出來的。他說:「搞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主要是使我們的各族人民都成為有理想、講道德、有文化、守紀律的人民。」一九八五年三月七日,他在全國科技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將「有理想、講道德、有文化、守紀律」改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被簡稱為「四有」。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頒布的〔義務教育法〕規定:「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從此,各級各類學校遂把培養「四有人才」作為自己的任務,為搞好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新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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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四有人才(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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