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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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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ē jì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kē jì
解釋:
  1. 科學技術。
    【例】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移民外太空的想法可能有機會實現。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科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kē jì
解釋:
科學技術。如:「科技人才」、「科技發展」。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科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Technology
作者: 林志忠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科技之傳統定義為:「實際藝術的研究」(study of practical arts),或是「工藝的科學」(science of the industrial arts),但現代隨著「科技」一詞廣泛的使用,科技的意義已經超越了傳統的看法。如工程學界有所謂電子科技、核能科技;教育學界有教育科技與科技教育;心理學界有心理分析技術、Q分類技術;社會學界中討論組織、科層體制等政治科技,以及會計、統計之經濟技術;哲學家們也有所謂科技哲學的發展。不同領域學者對科技的運用不同,附帶地對其意義之分析方式與理解也不盡相同。從意義的界定、類型學的討論、形態學的剖析、概念的分析、本質的闡釋或歷史發展的詮釋等,各類看法極為紛歧。
  綜括而言,現今科技一詞約略可分為狹義的與廣義的二種。狹義的科技是一種工具性的定義,如同技術(techniques),指人類為達到某一目的,所使用的方法與技巧。可能指的是一種工具、機器、儀器等產品,或是指許多工具、機器等人工產品的總和。如分析哲學家瑞卜(Friedrich Rapp)認為:「科技是工程方法中所使用之具體與物質的人工產品」。科技也可能代表一種程序或方法,如發明、設計等,洪特(R.C. Hunt)即主張「不論是否具有工具或機器,各種事情透過輸入而輸出的過程,即是科技」。這類科技的定義,是工程學界普遍認定的定義,唯在英文工程學界中,稱之為技術員或科技員者,僅是負責執行、操作或建造的工作,至於設計、思考的問題則是名之為工程師者來執行。
  廣義的科技主要是認為科技不能獨立於文化和社會之外,而泛指人類為改善人類生活狀況,所涉及的各項人工產品的製作與使用之活動。除了包括上述科技的狹義定義外,還可能指知識(如科學、科技或技術的知識)、意志(人類操縱科技的意向)或抽象概念等各類的科技。麥克金(Robert E. McGinn)曾從科技的結構與科技的內容分析科技,分別從工藝(technics)、目的、能源、知識、方法、社會文化環境、心理意向來分析科技結構。米勤(Carl Mitcham)也從科技如事物(technology-as-object)、科技如過程(technology-as-process)、科技如知識(technology-as-knowledge)、科技如意志(technology-as-volition),剖析科技概念。一般科技教育學者則將目前的科技區分為生產科技、生物科技、傳播科技、運輸科技等。整體而言,在廣義的科技義涵中,可能指一種技術(如建造房屋),也可能是代表部分科技產品的集合(如自動化系統);不但包括具體的人工產品(如工具、機器等),也包括抽象的事物(如語言、符號以及人類理性的運用等):不但涉及物質的科技(如合成塑膠),同時也涉及精神上的概念(如巫術);不但是科技的工具(如汽車),同時也包括科技的過程(如設計);不但包含古代人類的器物的使用(如沙漏),同時也包含科學昌明後許多高科技的產品(如電腦、人工智慧)。在政治領域中的組織、民主政治、科層體制、宣傳以及經濟領域中的會計法與統計法,甚至教育系統中的系統教學,或是整個教育系統都可以被納入科技的廣義內涵中。這是一般社會科學學者的看法,從這個角度看,科技幾乎變成無所不包,只要不是自然的事物,都可納入科技的範疇。
  上述定義中有幾項問題,首先是科學與科技的關係。科技與科學的關係目前有四種主張:(1)主張科學與科技是彼此分離,而不同的,但在某些方面兩者是相關的(以美國部分科技教育學者為代表);(2)認為科技是科學的應用,科技是科學的表現(以大部分科學家為代表);(3)認為科技本質上優於科學,科學是科技的工具,如以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為代表;(4)認為科學與科技本是一個整體,嚴加區分是無意義的工作。四種主張中,第二種看法是一般最典型的說法,學者認為科技即是科學技術,科技不但是應用科學的結果,同時就在科學快速進步下,科技才得以蓬勃發展。這類學者往往界定科學屬於觀念系統,強調以數學、邏輯對自然界進行探究,以求理論知識的獲得。而科技則屬於行動系統,科技是科學原理的應用,用以減輕人們的負擔或改善人類生活品質的方法或程序。近幾年來,這類主張受到質疑,現代學者傾向採用一種綜合性的看法,認為科學與科技是不同的知識領域,科學知識不必先於科技,有時科技的發展還是科學進步的主因。只是隨著科技與科學關係日漸密切,科學與科技越來越朝向一個整體知識發展,兩者間的分際越來越難以辨認。
  第二個問題是科技與技術的區分?既然技術包含在科技之中,技術一詞存在的用意為何?有關這個問題該從科技或技術的字源來討論。早期技術一詞源自希臘techne,泛指藝術與技巧的能力。之後隨著文字不斷的演變,德國、法國、英美國家均分別發展出技術與科技類似的名詞,如technik、Technologie(德語)、technique、technologie(法語)、technique、technology(英美)等,前者代表技術,後者為科技或技術科學。在德語與法語系國家中,技術(technique與Technik)往往具有較多的涵義,同時一般學者所討論的主題也大都為此。然在英語系國家,technology從早期指工藝知識的系統研究,逐漸形成一種比較一般化、鬆散且含混的使用,不但超越工藝研究,到達各類人工產品知識的系統研究,同時還包括技術的意義。這樣的情形造成許多翻譯的困難,不論是德語之Technik、Technologie或法語之technique與technologie均常被譯成technology,使得學者難以清晰分辨具體所指為何。至於我國在〔史記‧貨殖傳〕中即曾提出技術一詞,用以代表技巧優良之人,「醫方諸食技術之人,焦神即能,為重糈也。」但實質上,現在一般的用法與美國相同,科技(technology)泛指德法之Technik、technique與Technologie,不但包括技術,也包括技術的科學。唯近些年來我國與technology相對應的譯詞,除科技較為多數人所認同外,還包括工程學、工藝學與技學等名詞。工程學與工藝學很顯然僅是科技中的一支,不能代表科技的所有意義,至於技學則是在國科會召集專家學者討論下的譯法,用「學」字來突顯technology中「logo」的原意,唯目前使用的學者並不多。
  除工程學狹義的科技定義與社會科學家較廣義的科技分析外,哲學家對科技的探討有另外一種景象。基本上,哲學家的分析方式與結論均較為獨特,如存在主義學者海德格(M. Heidegger, 1889~1976)認為科技分析應該分析科技的本質(essence),其界定是「自設框架」(Gestell)。法國哲學家耶魯勒(J. Ellul)「認為人類活動的每一個領域中,達到有效或具有有效性之理性方法的整體」即是技術(technique),耶魯勒強調合理性的技術意義。西班牙學者奧特嘉(José Ortega Y Gasset)認為科技是「多餘的必需性,使人成為文化動物的事物」。布侖曼(Bringmann)認為科技是透過人自己的行動,主動地形成實體,達到世俗自我救援的實現。美國實用主義杜威(John Dewey)則認為探究(inquiry)是重要的科技活動科技哲學家的科技分析,基本上與傳統工程學中比較重視現實的研究不同,他們往往採用一種沉思式的詮釋來討論科技的問題,在此背景下,如科技是價值中立還是價值承載、科技發展將帶給人類美的一面,或是一種惡運的開始、科技是否為一種決定論,人們無法改變等問題,也是科技哲學家討論的主題。
  上述科技概念的發展對教育界產生三項顯著的影響。其一是教育科技的運用,教育學者不斷利用新的科技產品,如電視機、投影機、幻燈機、系統化教學等科技,藉此提高教學的效果。這股潮流將隨著科技的推陳出新,其影響力將持續蓬勃發展。其次是科技教育的提倡,廣義的科技教育除包括一種在各大專院校實施的科技專業教育外,另一種科技教育,或稱為科技素養教育,已受到教育界的重視。教育學者深知為求人類能適應未來的科技社會,在教育階段適度地提供科技的基本素養,已是刻不容緩的事。如我國國中教育將工藝與家政課改為「生活科技」即是最佳的證明,只是到目前為止,到底科技素養教育該包括那些內容,尚有待各相關學者的研究。第三項是大學通識教育的提倡,在科技影響下,大學教育有逐漸過度分化的現象,教育學者希望透過通識教育的實施,來改善這個缺失。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科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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