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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教育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rofessional Education
作者: 湯梅英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專業係指專門職業須具備高度的專門知能,例如醫師、律師、建築師、工程師等皆屬之;因此,專業不同於一般只依照例規,無需學理基礎及特殊訓練的職業或行業。學者們對於專業工作所應具有的特徵,並無一致的看法,然而大體而言,專業工作是提供一種獨特、明確,且必要之服務;強調智慧的運用重於體能或技術;因而需要長期的專業訓練;從事專業的個人或團體,均享有相當的自主權;並且在自主範圍內,專業人員對其行為與判斷應負全責;從業人員重視服務之提供基於報酬之高低;組織自律的專業團體有共同遵守的倫理信條。
  由此可知,專業工作具有較高深的學識和技能,且需要有服務與奉獻的精神,因此必須接受專業的教育與長期的訓練,才能具有工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及專業道德,用以提高專業本身的價值和功能。
  專業教育的重點即在培養專業知識、技能、專業道德及專業志趣等。專業知能的累積與傳遞是在特定的教育機構內進行,且專業人員必須不斷地進修,才能隨時獲取新知與觀念,透過長期有組織、有系統的專業教育,並繼續不斷進修,以獲得更豐富的學識、技能,涵養專業道德,並發揮專業精神。
  目前社會的價值導向及認知體系,常將教育視為半專業(semi-professions)的領域,或者是技藝性的專業(craft professions),而不同於一般所認定的專家專業(expert professions)。實際上,教育早已發展成為一種專門學問,因此教育工作人員不僅須受嚴格的專業訓練,具備專業知能,且須不斷進修,才能擔負其應有的責任。教育係助人成長的工作,是具有價值、受人尊崇的專業。雖然教育是否為專業仍有爭議,雖然現代教師的專業地位尚未明確,又且各國社會文化背景有別,但教育工作專業化則是各國共同努力的目標。
  教師具有傳道、授業、解惑的責任,因之,教師應是能教、會教、願意教,身兼經師與人師的專業人員。現代教師的專業地位與專業能力關係密切,故而教師工作專業化的要件在於專業教育,教師的專業教育包括學科專門知識、教育專業知識、教學能力、專業道德及專業精神。總括而言,教師除需接受專業教育與訓練,以成為知能豐富、術德兼備的良師,並應不斷進修、研究、創新,發揮專業精神,以應時代的需要。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專業教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