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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代培(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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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方彤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師資代培是指各級各類師範院校在完成國家招生計畫的任務之外,接受需用教師單位的委託,而代為培養師資之措施。 師資養成分新師資培養與在職教師培訓兩種。代培學生或學員必須參加入學考試,合格方能入學。新師資培養的修業年限、課程、成績考核和評定、授予學位的標準等,均與計畫內招收的學生相同;在職教師的代培,其培訓期限、課程設置等由委託單位和師範院校雙方協商確定。 委託單位和師範院校要簽訂委託代培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職責和義務,尤其是各項費用如經常費、獎學金、醫療費等的安排。 委託培養的學生或在職教師學習期滿後須到委託培養單位任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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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師資代培(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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