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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刑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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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diǎn xíng |
解釋:
1.常法、常刑。《書經.泰誓下》:「屏棄典刑,囚奴正士。」《文選.曹植.責躬詩》:「國有典刑,我削我黜。」 2.舊法、模範。《詩經.大雅.蕩》:「雖無老成人,尚有典刑。」《文選.干寶.晉紀總論》:「是以昔日之有天下者,所以長久也,夫豈無僻主,賴道德典刑以維持之也。」也作「典型」。 3.掌理刑罰之事。《漢書.卷一○○.敘傳下》:「釋之典刑,國憲以平。馮公矯魏,增主之明。」 4.正法、執行死刑。元.關漢卿《竇娥冤》第二折:「到來日判個斬字,押付市曹典刑。」明.無名氏《鬧銅臺》第四折:「下在死囚牢中,則等典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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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典刑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