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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訊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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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í xùn |
解釋:
1.通訊問的官吏。《左傳.文公十七年》:「鄭子家使執訊而與之書,以告趙宣子。」 2.捕獲戰俘。《詩經.小雅.出車》:「執訊獲醜,薄言還歸。」《漢書.卷五五.衛青傳》:「執訊獲醜,敺馬牛羊百有餘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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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執訊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