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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三○一條款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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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chāo jí sān líng yī tiáo kuǎn |
解釋:
指西元一九八八年美國綜合貿易法修正一九七四年貿易法而新增的第三一○條款。此條款對貿易夥伴國之不公平措施及各相關的貿易障礙等都予以規範,並規定美國貿易代表署必須每年向國會提報各國貿易障礙,並選定優先國家及優先障礙進行諮商,於三年內迫使該國改善其自由化措施,或簽定貿易協定,承諾修改其國內法令措施。由於此條款之含括面廣,而且諮商效果不能令美國滿意則可依三○一條款實施貿易制裁報復措施,因威力強大,各國稱之為「超級三○一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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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超級三○一條款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