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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場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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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xì chǎng |
解釋:
表演戲劇或雜技的場所。《隋書.卷一五.音樂志下》:「每歲正月,萬國來朝,留至十五日,於端門外,綿亘八里,列為戲場。」宋.陸游〈出遊〉詩五首之四:「雲煙古寺聞僧梵,燈火長橋見戲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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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戲場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Hsi Ch´ang |
作者: | 劉鳳學 |
日期: | 2004年11月 |
出處: | 舞蹈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表演場所。戲場是表演雜技、戲曲的場所。隋朝(西元581∼西元618)時,每逢正月,萬國來朝,使者留至正月十五日。此期間在端門外、建國門內,綿亙八里,均為戲場。亦即表演者及觀眾共同活動的空間。在古代表演者之空間稱為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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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 《隋書.音樂志》、《事物紀原集類.卷九及博奕嬉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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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戲場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