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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市、區)教育局(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楊秀文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陸地區縣教(市、區)育局是組織、領導和管理該縣(市、區)範圍內教育事務的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其主要職責範圍為:(1)貫徹執行上級黨和政府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決定指示、規劃計畫和規章制度;制定該地教育工作的規劃計畫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2)領導該地教育改革,管理教學業務;對學校和所屬鄉鎮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檢查、督導,總結交流經驗,表彰先進,研究解決共同性的問題;(3)負責初中、小學的布局調整和設置、停辦的審批;組織中、小學的招生和派遣師範院校的畢業生;負責舉辦並主管職業技術中學、高中、完全中學、教師進修學校、縣(市、區)實驗小學、實驗幼兒園和聾啞學校;(4)提出教育事業費的籌措計畫;負責縣(市、區)級教育事業費的分配、管理,審批鄉鎮教育費附加徵收方案和決算;檢查、監督教育事業費的使用;組織推動全縣(市、區)改善辦學條件;(5)按規定任免所屬學校領導幹部和鄉鎮初中、中心小學的校長、副校長;負責辦理學校人員編制、調配和公辦教師自然減員補充;負責小學、初中教師和一般幹部的培訓進修;考核所屬中、小學教師,審定中學二、三級教師和小學一、二、三級教師的職務;負責考核確定民辦教師的任教資格,並發給合格證書。自一九八五年以後,大部分縣(市、區)教育局改為教育委員會,其主要職責範圍與原教育局基本相同或略有擴大。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縣(市、區)教育局(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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