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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教育(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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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史曼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公民道德教育也稱「國民公德教育」;源自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四十二條規定:「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護公共財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國民的公德。」當時稱為「五愛」。中國大陸一九八二年通過的〔憲法〕第二十四條亦規定:「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把「愛護公共財物」改為「愛社會主義」。要求全體公民均應具有這些公德,以提高全國人民的道德水平,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從此,各級各類學校都把「五愛」作為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的基本內容,簡稱為「五愛教育」。通過「五愛教育」,培養學生成為具有公德的好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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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公民道德教育(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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