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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費(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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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齊翔和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離休費係指大陸地區由其政府按月發給早期參加革命的幹部的生活費用。離休係離職休養的簡稱,只適用於早年參加工作的「老幹部」,有別於一般的退休。 一九八二年四月國務院頒發〔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幾項規定〕中指出,凡一九二一年七月一日到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各個時期參加工作的老幹部,離休後應照發工資。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日,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關於教齡津貼、護齡(護士工齡)津貼作為計發離休、退休費待遇的通知〕,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又與人事部聯合發布〔關於中小學教師工資標準提高的百分之十部分可以作為計發離休、退休費基數的通知〕,提高了離休教師的離休費數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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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離休費(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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