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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師工資(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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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蔣鳴和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陸地區民辦教師工資待遇實行國家補助、集體(即地方社區)支付工資的制度。國家補助列入財政預算,在民辦教師補助費科目中列支。一九八六年中央政府曾規定民辦中學教師年補助金額為二百六十元,民辦小學教師為二百二十元,各地政府可根據當地財政狀況予以增加。近十年來,國家補助金額已有較大幅度提高,但各地提高幅度差異很大。集體支付工資又稱鄉(鎮)統籌工資,主要從鄉(鎮)統籌的農村教育費附加中開支,工資金額由各地自行確定。 大陸地區民辦教師工資除個別富裕地區外,普遍低於公辦教師工資。目前政策為不再增加新的民辦教師。現有合格的民辦教師經考核認定資格後逐步轉為公辦教師,不合格的予以調整。(參見「民辦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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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民辦教師工資(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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