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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逸法 - 教育百科
氣 | |
逸 | |
法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Air Sparging |
日期: | 2002年2月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氣逸法係指將空氣或其他氣體,注入地下水位線以下,以提昇污染場址的整治效果。本法所涉及的二個機制,是揮發和生物分解。氣逸法可分為水井曝氣(in-well aeration)和水層注氣(air injection)法。水井曝氣法係將氣體(通常是空氣),注入水井的底部,使水井底部的水壓減低,而水井上部的水壓則會相對的增高,此種壓力的改變,結果會造成地下水流入水井的底部,而水井上部的水,則會經過濾孔流進水層內,如此,在水井附近的水層產生循環的水流。所注入的空氣,不但促使污染物的揮發,而且還提供氧氣供水層進行生物分解。水層注氣法則是不同的過程,當空氣加壓至大於擬注入水層深度的水壓後,將加壓的空氣,直接注入飽和水層內,產生氣提(air stripping)效果,促使污染物揮發離開水層,且所供給的氧氣,也可供水層進行生物分解。通常,氣逸法是指水層注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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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氣逸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