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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教育科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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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黃富順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社會教育科為省(市)政府教育廳(局)主管社會教育的行政單位。前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掌理社會教育行政事務者為第五科;臺北市掌理社會教育行政單位者為第六科,高雄市為第四科。省(市)教育廳(局)主管社會教育之科,通稱為社會教育科。依照前〔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之組織規程〕,第五科掌理補習教育、藝術教育、社會教育機構及特殊教育等事項。第五科置科長一人,其下分設三股:第一股掌理藝術教育事項;第二股掌理補習教育事項:第三股掌理社教行政、民眾教育活動、文化復興工作、視聽教育、特殊教育及國語文教育等事項。臺北市及高雄市教育局社會教育科,置科長一人,下設三股,第一股掌理補習教育,包括補習學校(班)之設立、變更、停辦及輔導、考核等事項;第二股掌理民眾教育、特殊學校教育、中華文化復興工作、文教事業財團法人之許可、社教機構之輔導、考核、國語文推行及輔導、交通安全教育事項等;第三股掌理藝術教育,包括育樂事業團體之設立、變更、登記,育樂事業團體之輔導及藝術教育活動之辦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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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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