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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識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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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biāo zhì |
解釋:
1.表明特徵的記號。三國魏.嵇康〈聲無哀樂論〉:「五方殊俗,同事異號,舉一名以為標識耳。」《醒世恆言.卷三.賣油郎獨占花魁》:「把盛油的桶兒,一面大大寫個『秦』字,一面寫『汴梁』二字,將油桶做個標識,使人一覽而知。」 2.標明、顯明。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七.駕幸臨水殿觀爭標錫宴》:「預以紅旗插於水中,標識地分遠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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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標識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