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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戲場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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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xì chǎng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xì chǎng
解釋:
表演戲劇或雜技的場所。《隋書.卷一五.音樂志下》:「每歲正月,萬國來朝,留至十五日,於端門外,綿亘八里,列為戲場。」宋.陸游〈出遊〉詩五首之四:「雲煙古寺聞僧梵,燈火長橋見戲場。」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戲場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Hsi Ch´ang
作者: 劉鳳學
日期: 2004年11月
出處: 舞蹈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表演場所。戲場是表演雜技、戲曲的場所。隋朝(西元581∼西元618)時,每逢正月,萬國來朝,使者留至正月十五日。此期間在端門外、建國門內,綿亙八里,均為戲場。亦即表演者及觀眾共同活動的空間。在古代表演者之空間稱為場。
參照:
《隋書.音樂志》、《事物紀原集類.卷九及博奕嬉戲部》。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戲場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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