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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鋒精神(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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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謝小芩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雷鋒精神是大陸地區在一九六○年以後所宣傳的一種社會道德標準,強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無私的奉獻精神,在每一次政治運動中都被凸顯為模範典型。 雷鋒(1940~1962)是中國共產黨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擔任汽車班長的職務。他勤奮工作,刻苦學習,熱忱助人,曾在日記中寫道「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無限的為人民服務的事業中去」,也要求自己有踏實苦幹的「螺絲釘」精神。雷鋒入伍三年,曾因救火災、抗洪搶險,多次立功受獎。一九六二年在一次出任務時,因意外而殉職,時年二十二歲。 雷鋒的事蹟經由報紙報導,毛澤東等人認為很值得學習,乃於一九六三年掀起學習雷鋒運動,並發行〔雷鋒日記〕,宣傳雷鋒「愛憎分明、言行一致、公而忘私、奮不顧身」的精神。當時大陸社會的各行各業也紛紛樹立具有雷鋒精神的模範人物。 文化大革命期間,學習雷鋒的活動亦曾多次成為政治運動的象徵之一。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以後,雷鋒精神又重新被提出,所強調的重點為:堅定地跟中國共產黨走和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以作為大陸青少年時代精神的重要成分。可見政治意味至為濃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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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雷鋒精神(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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