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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鈎聯辦(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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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蔣嗚和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掛鈎聯辦」係大陸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與用人單位、部門聯合興辦職業中學的俗稱。掛鈎聯辦形式多樣,並無統一規程,一般有以下特點: 1.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學校基本設施(校舍、場地、課桌椅以及文化課實驗設備)以及文化課教師。用人單位、部門提供必要的培訓設備、專業技術課的兼職教師。以及實習場所。聯辦學校一般隸屬於教育行政部門管理。 2.學校根據用人單位需要開設培養專業或工種,與用人單位共同設計專業課程計畫。 3.用人單位負擔一定的學校經常費用,或在聘用畢業生後向學校繳納一定的培養費用。 4.學生畢業後經用人單位根據「擇優錄取」原則吸收聘用,聘任方式一般為合同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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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掛鈎聯辦(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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