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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釋制訓練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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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康自立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期釋制訓練」係職業訓練先進國家學徒(或稱技術生)訓練的一種制度;事業單位在招收學徒時,首與學徒(或其監護人)訂定訓練契約,並依據政府所訂各職類規範,對學徒施予二年、三年或三年半的養成訓練。其規定第一年應給予學徒廣泛的基本訓練,為此各大型事業單位多附設訓練中心辦理;第二年起在工作崗位上接受訓練,對受訓的學徒,事業單位應規定安排每週一至二天到附近職業補習學校接受公民訓練及相關理論教學。但若附近無適當學校之地區,或基於工廠需要,則採每年、每半年或每三個月集中赴學校上課,通常為整週或整月離開其工作崗位,以便接受訓練,稱為期釋制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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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期釋制訓練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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