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麻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
|
注音: | |
漢語拼音: | bǎ má |
解釋:
唐代以麻紙繕寫詔敕,宣詔時指定專人在旁提示斷句,以免出錯,稱為「把麻」。《太平廣記.卷一八七.呂溫》:「通事舍人宣詔,舊命拾遺團句把麻者,蓋謁者不知書,多失句度,故用拾遺低摘聲句以助之。」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一○:「蘇子容詩云:『起草才多封卷速,把麻人眾引聲長。』」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把麻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