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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制義務教育(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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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楊秀文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陸地區九年制義務教育係指依照法律規定,適齡兒童和少年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學校、家庭保證的年限為九年的國民教育。實行義務教育,既是國家對人民的義務,也是家長對國家和社會的義務。國家和社會要提供條件,使每個兒童和少年都受到法律規定年限的教育,家長也要保證自己的子女接受這種教育。義務教育其有強制性。自一九八六年起,根據〔義務教育法〕實行義務教育,年限為九年,入學年齡為六周歲,目前條件尚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入學。九年制義務教育可以分為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兩個階段。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學制有「六三制」和「五四制」兩種。少數邊遠貧困的農牧區近期內仍實行「五三學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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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九年制義務教育(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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