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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道德(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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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史曼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公共道德在中國大陸,也稱「公德」、「社會公德」或「公共生活規則」,是人們在長期社會生活中逐漸形成的,是全體公民公認並在社會生活中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用以調節人與人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維護社會的公共生活。中共〔憲法〕規定尊重和遵守公共道德是全體公民的義務。公共道德的主要內容有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講究公共衛生、愛護公共財物、文明禮貌、誠實守信、互相尊重、互相友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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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公共道德(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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