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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齡(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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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袁祖望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齡係指直接從事學校教育工作的年限。一九八五年,大陸地區為鼓勵中小學教師(包括幼兒教師)長期從事教師職業,提出除按規定發給工齡津貼外,還另外加發教齡津貼。教齡的計算界限為直接從事學校教育工作的年限;曾因冤假錯案間斷教育工作而經平反後仍在從事教育工作,其間斷年限可計算為教齡;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曾帶薪下放的教師,其間斷的教育工作時間可計算為教齡;從其他類型、級別的學校調入中小學後,原來的工作年限可計算教齡。教師調離中小學後,教齡隨之取銷;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的時間不計算教齡。民辦教師是否實行教齡津貼制度,由各地方政府依實際情形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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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齡(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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