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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有土地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National Land
日期: 2002年2月
出處: 環境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根據了解「公有土地劃分原則」明定屬於國有之土地為:1.湖澤及可通運之水道。2.江湖河海沿岸自然增漲之土地。3.廢清餘留之營地旗地屯田陵田及其他土地。4.中央政府及其所屬關管有之土地。5.國立學校醫院及其他國有事業管有之公地。6.國營事業管有之公地。7.國庫支款徵收購置之土地。8.人民對國家捐獻之土地。9.其他依法應屬國有之土地。
  國有土地由於幅員廣闊而管理人員又未能經常性察巡,故常有被占用之現象,尤其是未登錄之土地,若占用地區為環境敏感地區,則會造成環境問題或甚至災害,而未善之國有土地多又缺乏管理或只做低度利害,造成地未盡其利之現象。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國有土地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