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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等則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land grades
日期: 2003年10月
出處: 測繪學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各種地目土地之等級,為土地使用價值與收益價格的表示。由於土地有優劣之分,故對土地課稅不能僅依面積一項為準,尚須考慮其價值之高低,但價值之高低乃依單位面積全年收益或地價高低來區分,此種區分優劣等級之級距則稱之為等則。台灣之水田及旱田均區分為26等則,1等則為最好之耕地,26等則最差,等則不同,稅額隨之有別。其他地目之等則如下:養-分19等則;池-分8等則;鹽-分11等則;礦-分18等則;林-分15等則;原-分30等則;建、雜-各分92等則;牧-1等則。其餘地目為無賦地,不分等則。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土地等則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