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 1461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排序方式:
關鍵字 |
搜尋次數 |
關聯性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大權在握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握有處理重大事務的權力。如:「如今他大權在握,若要他下臺恐非易事。」
|
公開發表權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公開發表權或稱為公表權,在外國或稱為The Right of Publication或The Right of Dissemination,屬著作人格權之一種。其意義為著作人就某著作有權決定是否或如何發表;且負債時,其債權人不得對未發行之原本及其著作權予以強制執行;在德國甚至還規定公開傳播著作內容或其描述之權由著作人保留,但以該著作未自動公表者為限。
依照伯恩公約,締約國得自由選擇是否欲保護著作人格權,及何種著作人格權應加以保護。我國雖非伯恩公約締約國,但著作權法仍明文規定保護公開發表權(第15條)、姓名表示權(第16條)及同一性保持權(第17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開發表,... |
爭權奪利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爭取權勢、奪取利益。如:「如果大家都爭權奪利,國家就不會進步。」也作「爭權攘利」。
|
特別權力關係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特別權力關係(Besonders Gewaltverha)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三八二號解釋文指出,各級公私立學校一有關學籍規則或懲罰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似之處分,足以改變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時,受處分之學生於用進校內申請途徑為獲救濟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同時,受理上述相關爭訟事件的機關或法院,應尊重教師及學校之判斷或裁量,僅於違法或顯然不當時,使得撤銷或變更之。顯然地,這種解釋更加地限縮了教育活動中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的適用範圍。實際...
|
公權力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國家或其他法人,立於統治權的優越地位,為維護公益,處理公務而動用的權力。如警察維持社會秩序的行為,法院的審判裁決等,都是屬於公權力的範圍。
|
權變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隨機應變。《後漢書.卷三六.賈逵傳》:「左氏義深於君父,公羊多任於權變。」《三國演義》第六○回:「若拘執常理,寸步不可行矣,宜從權變。」
|
同意權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對他人意見可表贊同或否決的權力。如:「對於是否採購這批貨品,總經理當然有同意權。」
2.特指憲法上的程序。監察院對總統提名的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及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所為之同意不同意的權力。
|
擅權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專攬政權。《史記.卷九七.酈生傳》:「呂太后時,王諸呂,諸呂擅權,欲劫少主,危劉氏。」《初刻拍案驚奇》卷七:「武三思擅權,法善時常察聽妖祥,保護中宗、相王及玄宗。」
|
受教育權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一個人有受教育權」這句話包含兩個意義:一說是:「個人可以自由地隨自己的意願去接受教育,別人不應該去干涉他的這項自由。」另一說是:「個人不僅有接受教育的自由,而且別人有義務提供給他所需要接受的教育。」由此可知,「受教育權」可能是一種消極的自由權,可稱之為「消極的受教育權」,但也可能是一種積極的受益權,可稱之為「積極的受教育權」。
精確的說,在義務教育制度下,如果所說的個人已超過受義務教育的年齡,他的受教育權就只是一種消極的自由權,也就是說,別人並無義務提供他所想要受的教育。但如果個人是兒童,那麼他的受教育權便不僅是一項自由權,更是一項受益權。 一般人都承認超過義... |
著作權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包含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屬於無體財產權之一種。著作人格權指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修改權等三種權利;著作財產權指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散布權、改作權、編輯權及出租權等。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
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