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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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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某地區原先定居的族群。目前官方認定的臺灣原住民包含有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達悟)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邵族、噶瑪蘭族、賽德克族、拉阿魯哇族及卡那卡那富族等十六族。
原住民族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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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原住民族教育法2 修正日期3 第 一 章 總則4 第 二 章 就學5 第 三 章 課程6 第 四 章 師資7 第 五 章 社會教育8 第 六 章 研究、評鑑、獎勵9 第 七 章 附則 原住民族教育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原住民族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 第 一 章 總則第 1 條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規定,政府應依
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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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族原物民族是最早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的族民,屬於南島語系(註二)。在以「原住民族」作為對於台灣原住民的稱呼之前,在不同時期的台灣台灣,原住民曾經有過很多名稱,如:山地人、蕃族、生蕃、熟番、高砂族、山胞……,其中有些名稱甚至帶著貶意。而經過許多努力,於民國八十三年,國民大會修憲將原來的「台灣山胞...
原住民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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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明定「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辦法」,即規定所謂山地保留地,是為保護原住民生計及推行地行政所保留之國有土地。
  原住民保留地是用台灣於日據時代所用「高砂放保留地」的名詞而來。日本於1982年制定「台灣森林計畫規程」,將山地區分為「存置林野」、「不要存置林野」、「準要存置林野」三種區域,其中「準要存置林野」即高砂施保留地。台灣光復後直接用這種規定。
  原住民保留地係專為原住民生計而設,故有限制使用對象,依照規定,一般平地人及平地人民而被原住民收養,或與原住民結婚及原住民被平地人民收養或招贅,或嫁與平地人民者,非經呈准不能使用原住民保留地,但在山地鄉內設...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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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益臺灣原住民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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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附錄-地名-文教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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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於某處。如:「居住」、「住處」、「住宿」、「住院」。
停止。如:「住手」、「住口」。
置於動詞之後,表示穩固或停止的意思。如:「抓住」、「拿住」、「記住」、「站住腳」、「愣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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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的。如:「原始」、「原稿」、「原著」。
未經加工的。如:「原貌」、「原油」、「原木」。
本來。如:「原本」、「原封不動」、「物歸原主」、「此事原可饒恕」。
廣而平的地方。如:「平原」、「草原」、「高原」。
寬恕、諒解。如:「原諒」、「情有可原」。
推究根本。如:「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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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百姓。如:「居民」、「國民」、「原住民」、「民為邦本」、「民不聊生」。
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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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一定區域內的人。如:「這個社區的住民相互合作,共同維護居住環境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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