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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校長儲訓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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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顏國樑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國中校長儲訓係經甄試錄取之國中校長在分發任職前之必經階段;民國五十六年(1967)所訂頒之〔國民中學校長甄選及任用辦法〕中,即規定甄選合格人員應參加儲訓講習。以下就儲訓辦理機構、儲訓考核及儲訓時間分別說明如下: 1.辦理機構:目前辦理國中校長儲訓工作機構,在臺灣省由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臺北市由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高雄市由高雄市教師研習中心分別辦理。 2.儲訓考核:儲訓期間訂有考核辦法,由儲訓機關研訂並報省市教育廳局核備後實施。考核項目包括:專業知識占百分之五十,品德與領導才能占百分之四十,健康儀態占百分之十,儲訓成績與甄試成績各占百分之五十,合為儲訓結業成績。儲訓及格則發給結業證書,並編列候用人員名冊。 3.儲訓時間:通常以八星期為原則。 國中校長儲訓是培養國中校長的重要階段,透過儲訓,培養校長的領導能力及增進教育行政理論與實務專業知能,以勝任校長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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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國中校長儲訓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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