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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科以上學校教員應約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辦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王俊權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專科以上學校教員應約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辦法〕係教育部為鼓勵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和進修而訂,於民國五十一年(1962)以臺參文字一七五三七號令頒布。規定凡專科以上學校,經審查合格之教授、副教授,得申請出國講學或研究;審查合格之講師,得申請出國進修。各校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之人員,每學系同時不得超過二人,每學院不得同時超過五人。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以一年為原則;而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人員,凡在校連續任教三年以上者,得保留原職並照支薪給一年。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專科以上學校教員應約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辦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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