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包統分(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統 | |
包 | |
統 | |
分 | |
( | |
大 | |
陸 | |
地 | |
區 | |
)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何永魁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統包統分係指大陸地區高等學校的畢業生由國家包下來分配的就業辦法,即畢業生由國家負責按計畫統一分配工作。 一九四九年後,國家對畢業生實行有計畫的分配制度。其基本規定是:「統招生的分配工作,要在加強計畫管理的前提下,在國家的分配方針、原則指導下,由國家主管部門分別制定指令性分配計畫、調配計畫,用人單位據此提出配備畢業生計畫。學校根據自上而下的分配計畫派遣畢業生,按地方調配部門開具的統一分配工作證到用人單位報到。」 從一九五二年起,國家規定畢業生全部由政府分配工作,不服從分配者,取消其分配資格。一九五二至一九五八年,先後由人事部、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國家計畫委員會,編制全國畢業生分配方案及按學校單位制定調配計畫,報政務院(國務院)批准後,由學校或其所在地的省(市)人事部門負責確定分配名單並派遣工作。一九五九年規定,地方所屬高等學校的畢業生由中央與地方分成分配。一九六二年取消這一辦法,仍實行全國統籌安排。文化大革命期間,高校招生、分配均停頓。一九八二年後實行「在國家統一計畫下抽成調劑、分級安排」的辦法,即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畢業生由國家直接分配;中央業務部門所屬高等學校畢業生由國家、學校主管部門及學校所在地區分成分配;省、市、自治區所屬高等學校畢業生原則上由地方自行分配。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要求改變畢業生全部由國家包下來分配的辦法,提出實行以下三種辦法:(1)按國家計畫招收的學生,實行在國家計畫指導下,由本人選報志願,學校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取制度。(2)用人單位委託招收的學生,按合同規定到委託單位工作。(3)國家計畫外的自費生,可以由學校推薦就業,也可以自謀職業。統包統分的制度從此成為歷史。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統包統分(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