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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培費(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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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蔣嗚和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代培費係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因承擔委託代培學生任務向委託單位收取的學生培養費用,包括培養學生所需的基本建設投資和經常費。 委託代培所需的基本建設投資根據〔一般高等學校校舍規劃面積定額〕和委託培養學生人數確定後,由委託單位劃撥給承擔委託的學校安排建設,建成的校舍及購置的教學設備產權歸學校。 委託代培所需的經常費由雙方協商確定具體標準,也可由委託單位按國家教育委員會規定的標準劃撥給學校。以一九九五年為例,國家教育委員會規定代培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工科、醫藥、藝術院校一千元至一千三百元;農科、理科、體育科類九百元至一千二百元;文科、財經、政法科類七百元至一千元。上述費用不含學生助學金和獎學金。 學校收取的委託代培經常費中,百分之八十作為自動增加經費撥款處理,百分之二十納入學校基金。 中等專業學校委託代培的代培費,其收取辦法與高等學校基本上相同。代培的經常費每人每年:工科、醫藥、藝術科類六百五十元;農科、體育科類五百五十元;師範、財經、政法和其他科類四百五十元。(參見「委託代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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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代培費(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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