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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託代培(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蔣鳴和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委託代培係大陸地區各部門、企業及個體戶在國家招生任務之外通過簽訂合同委託高等學校培養學生的一種制度,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後產生的一種新的招生辦法。其招生程序是:
  1.需要委託代培的用人單位與有關高等學校簽訂委託代培合同,明定招生專業、年度招生數、在校學生達到規模、招生來源、各種費用的安排,雙方各應承擔的責任及違約後的賠償辦法。
  2.委託代培招生計畫由承擔委託培養的學校單獨編制,報送學校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向考生公布各高等學校在本地區招收委託培養學生的專業、招生範圍、招生人數、委託單位等。
  3.委託代培的學生從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4.各地區、部門及國營單位委託代培學生,招生時一般不與學生簽訂合同,畢業時,根據合同並參照學生填報志願向委託單位分配畢業生。條件艱苦的地區、行業、單位在招生時由委託單位與考生簽訂合同,畢業後按合同到委託單位工作。委託代培學生在委託單位的服務期,一般為五年,最多不超過八年。學生畢業後享受與國家任務招收的學生同等的工資待遇。
  大陸地區中等專業學校也實行委託代培制度,其招生程序基本上和高等學校相同。(參見「擇優錄取」)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委託代培(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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