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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育目標(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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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蘇式冬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在一九九二年頒布的九年義務教育課程計畫中,小學階段的培養目標具體規定為: 「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初步養成關心他人、關心集體、認真負責、誠實、勤儉、勇敢、正直、合群、活潑向上等良好品德和個性品質,養成講文明、講禮貌、守紀律的行為習慣,初步其有自我管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會常識,初步其有基本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自學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 初步養成鍛練身體和講究衛生的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初步學會生活自理,會使用簡單的勞動工具,養成愛勞動的習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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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小學教育目標(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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