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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代表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mín yì dài biǎo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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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民意代表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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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mín yì dài biǎo |
解釋:
於立憲國家,由國民選出代議政事的人。可分為中央民意代表,如立法委員;及地方民意代表,如縣市議員等。縮稱為「民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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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民意代表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鄧毓浩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民意代表就是由人民選出的代表,代表人民參與中央或地方政治。我國中央的民意代表,有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地方的民意代表有省(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他們都是由人民直接選出,代表民眾,參與政治,任期三至四年不等。如果人民認為他們表現不佳,有違民意時,可以提議連署,投票罷免。 民主政治萌芽於西元前四、五世紀的希臘;當時希臘有許多邦(城邦)如雅典、斯巴達等,人口少、面積小、公共事務簡單,全國人民可以聚集一起,直接討論有關的國家大事,不但國家主權屬於全國人民,而且由人民直接行使,這種制度稱為「直接民主」。但現在有不少國家人口眾多、面積廣大、公共事務繁雜,人民不易直接處理國家大事,而是授權他們所推選出來的代表,制定法律,監督政府,這種制度稱為「間接民主」。民意代表就是間接民主制度下的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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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民意代表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