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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局(美國)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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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Office of Superintendent, Central Office(USA) |
作者: | 謝文全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美國地方教育局為地方教育行政機構,為執行地方教育董事會決策之單位。 教育局的名稱各地不一,在文獻上多以office of superintendent或central office稱之。教育局的組織依各學區規模的大小及事務的繁簡而異,通常設局長一人,較大的學區常在局長之下設有副局長,以下再分科分股辦事。 地方教育局的職權因地而異,唯大體上包括下列各項: 1.研訂地方教育政策與計畫,報經地方教育董事會核定後執行; 2.編定地方教育經費預算,報經地方教育董事會審核後執行; 3.甄選及任用地方教育人員。其任用大多須先報經地方教育董事會核准; 4.參與中小學教科書的選用; 5.裁決地方教育上的糾紛; 6.為地方教育人員提供在職教育; 7.視導地方教育; 8.考核地方教育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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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地方教育局(美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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