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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衛制〕(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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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邵華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勞衛制〕是大陸地區一九五○年代青少年鍛鍊標準制度使用的名稱。一九五四年中央體委借鑑蘇聯〔準備勞動與衛國制度〕的經驗,並根據青少年身體情況制訂了〔準備勞動與衛國體育制度〕(簡稱〔勞衛制〕),其暫行條例於一九五四年在各地試行。經過多次總結和修訂,一九五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國務院正式批准並公布了〔勞衛制〕。 一九六四年將〔勞衛制〕這個不符合習慣的名稱改為〔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一日經國務院批准頒布經重新修訂的新的體育鍛鍊標準,定名為〔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此項標準從一九八○年起,由國家體委會同原教育部又重新修改,歷經兩年多時間,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七日經國務院批准,在全國開始施行新的〔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參見「國家體育鍛鍊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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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勞衛制〕(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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