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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員(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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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袁祖望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實驗員是大陸地區實驗技術人員職稱系列中的初級實驗技術職務之一,次於助理實驗師。其任職條件,除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政治思想方面的要求外,還有:大專、中專畢業,見習一年期滿,高中畢業,從事實驗技術工作二年以上;了解與本門業務有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術,初步掌握常規的實驗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驟;正確使用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儀器設備,經指導,能夠完成一般實驗任務。其職責為:在有關人員指導下,從事科研實驗,教學實驗的準備工作和輔助工作,承擔本實驗室部份設備的管理工作或其他具體工作。其任職評審由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的研究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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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實驗員(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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