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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教材(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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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蘇式冬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陸地區正式教材是指經國家指定的有關教材審查機構審查通過,正式列入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教材。 一九九五年五月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中小學教材編寫、審查和選用的規定〕,規定中小學教材的編寫應辦理審批、備案手續;中小學教材必須經有關審查機構審查通過方可正式用於教學。經國家教委審定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教材,供全國選用;經省級教委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教材,供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選用。並強調經審查通過的教材,由國務院和省級教育部門列入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供學校選用。未列入目錄的教學用書,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一律不得選用。 作為正式教材必須符合國家教委教材審定要求。教材內容要體現基礎教育性質、任務和學科的教學目標和要求,具有思想性、科學性,符合國情,體現時代精神,做到理論聯繫實際,教材體系合理,教材文字、插圖、練習和作業都要符合標準。(參見「教材審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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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正式教材(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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