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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自治區)高等教育局(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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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何永魁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省(市、自治區)高等教育局,是大陸地區部分省(市、自治區)設立的地方性管理高等教育的行政機構,與管理中小學及特殊教育的教育廳(局)並存。其在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國家教育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管理該地區內的高等學校。主要行政職責是:(1)負責指導、檢查該地區各高等學校對黨和國家有關高等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2)組織進行該地區專門人才的需求預測,編製直接管理的高等學校的發展規劃,年度招生計畫,組織、領導招生和畢業生分配工作。對直接管理的高等學校的設置、撤銷、調整和專業設置進行審查,向國家教育委員會提出申請或建議。接受國家教育委員會的委託,按照有關規定,審核批准直接管理的高等專科學校所屬專業的增設與撤銷;(3)負責直接管理的高等學校的基本建設,統配物資設備、事業經費預算和決算審核批准;(4)指導直接管理的高等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學工作、科學研究工作和總務工作;(5)組織該地區內各高等學校的校際協作和經驗交流,進行教育品質的檢查與評估,指導和協調高等學校學生在該地區內從事實習和社會實踐;(6)鼓勵該地區各高等學校面向社會辦學和跨地區、跨部門聯合辦學;(7)管理該地區所屬成人高等教育。(獨立設置成人高等教育局的省(市、自治區)例外)。一九八五年以後,在設立教育委員會的省(市、自治區),則有時並不另設高等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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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省(市、自治區)高等教育局(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