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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規準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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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張秀雄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公民教育規準」因文化背景與時空因素等的不同,難有一致的共識。依歐陽教於民國七十二年(1983)在〔公民教育與公民灌輸〕一文中,提出評斷公民教育內涵的適切性,可視為公民教育規準的參考,即: 1.民主國策:公民教育政治社會化的理論與過程、方法與成果,都要遵循民主哲學的法治理想,在我國就是民族、民權與民生的三民主義國策理想,如此公民教育內容才不致於偏枯。2.認知識見:公民教育內涵如果牽涉知識真理的探討,必須遵循科學求真的原則,是是非非,不可非是是非;尤其要注重真理事實或知識原則的結構,如此才易於了解活用,而不流為瑣碎事實的記憶材料。3.價值適切:公民教育內涵如果牽涉價值的知與行,必須顧及價值原理的適切性、多元性與相容性。4.具體可行:公民教育符合上列三原則後,尚應重視實踐,否則將流於空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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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公民教育規準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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