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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發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bān fā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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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頒發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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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bān fā |
解釋:
1.頒布、發布。如:「段考成績揭曉,老師頒發獎品給成績優良的學生。」《清史稿.卷一五七.邦交志五》:「其禁止米穀以及禁期內應運之漕米、軍米數目,各告示均須由中國政府頒發,以期共見。」 2.發給、授予。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政府對人民發給錢穀或其他物品而言。清.崑岡《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二四一.戶部.釐稅》:「湖北省軍興以來,餉需支絀,請頒發部帖,勸商捐換,並咨取江蘇抽釐章程,設局試辦。」《福惠全書.卷七.錢穀部.解給》:「蓋非上司頒發,無號可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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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頒發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