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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守則〕(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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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王寶祥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學生守則〕是大陸地區對中學生思想品德和行為的基本要求。一九五五年由教育部制訂並頒發,一九六三年、一九七九年和一九八一年先後三次修訂。一九八一年八月頒布的內容共十條:(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努力學習,準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貢獻力量。(2)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3)專心聽講,勤於思考,認真完成作業。(4)堅持鍛鍊身體,積極參加有益的文娛活動。(5)積極參加勞動,愛惜勞動成果。(6)生活儉樸,講究衛生,不吸菸,不喝酒,不隨地吐痰。(7)遵守學校紀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國家法令。(8)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對人有禮貌,不罵人,不打架。(9)熱愛集體,愛護公物,不做對人民有害的事。(10)誠實謙虛,有錯就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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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學生守則〕(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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