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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空氣清潔法案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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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lean Air Act (CAA) of the United States |
日期: | 2002年2月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美國聯邦主要的大氣控制法案,主要的內容包括標題一:空氣污染減量及控制,共分空氣品質及排放限值、臭氧防治,空氣品質惡化防治、人類未到達的區域的空氣品質規劃四部分。標題二:移動源的排放標準。標題三:一般措施。CAA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空氣品質管制區、建立六種主要空氣污染物的一級與二級標準,防範臭氧對人類的傷害,給予政府當局設置點源及機動車輛源排放標準的權力,授權EPA列出有害空氣污染物,泡泡政策,控制酸性沉降物等。本法源起於1955年的空氣污染控制法,到1990年改名為「清潔空氣法修正案」(CAAA)之前共經歷了六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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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美國空氣清潔法案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