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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師範科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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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伍振鷟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依據民國二十一年(1932)十二月頒布之〔師範學校法〕及次年三月訂定之〔師範學校規程〕規定,中等師範教育機關,分師範學校及簡易師範學校,師範學校與公立初中又得附設簡易師範科。惟簡易師範學校單獨設立者甚少,而一般師範學校多附設簡易師範科。簡易師範科招收初中畢業生,修業一年,畢業後可為簡易小學或短期小學教員。但地方小學師資足敷分配時,應即停止辦理。三十七年十一月,教育部訓令各省市裁併各種短期師資訓練機構,簡易師範科遂自三十八學年度起停止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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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簡易師範科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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