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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企業科技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定〕(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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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孫玉良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關於企業科技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定〕是大陸地區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於一九八七年十月聯合制定的文件。規定中指出,企業繼續工程教育的對象是從事生產建設、科研、設計、科技管理及其他技術工作的科技骨幹和優秀青年科技人員,對有突出貢獻者優先培養。培訓內容要緊密結合企業技術進步、產品更新及管理現代化。規定中還確立了參加繼續教育的科技人員應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企業中級以上技術職務科技人員,一般每三年給予累計不少於三個月脫產進修時間。對有關機關、院校和企業的職責分工及其他有關政策,也做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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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關於企業科技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定〕(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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