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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體制改革(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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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史習琳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陸地區教育體制改革係指教育事業的機構設置和管理權限畫分等制度的變革。主要涉及教育與社會、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的相互關係,教育事業管理體制與教育布局、規格、結構,也涉及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與實施等領域的改革。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頒布[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改革管理體制,在加強宏觀管理的同時,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調整教育結構,相應地改革人事制度。具體做法為:(1)把發展基礎教育的責任交給地方,有步驟地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2)調整中等教育結構,發展職業技術教育;(3)改革高等學校的招生計畫和畢業生分配制度,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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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體制改革(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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